当前位置:首页 > 翰林刷题小程序真题 > 正文内容

【成人自考】【电子商务法概论】【00996】2022年04月考试真题

(1).我国最早确认数据电文合法性的法律是

A.《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C.199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1996年联合国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
正确答案C

(2).下列属于直接电子商务活动的选项是

A.网上销售电脑
B.网上销售冰箱
C.在线支付购买或阅读电子书
D.在线购买手机
正确答案C

(3).根据有关法规,在我国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接入单位实行国际联网经营

A.备案制度
B.许可证制度
C.审核批准制度
D.先申请先注册制度
正确答案B

(4).在ICP责任分担上,主要采取

A.无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责任原则
C.部分过错责任
D.主观过错责任
正确答案B

(5).要约邀请是

A.希望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
B.希望他人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合同
C.以EDI方式订立的合同
D.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意思的表示
正确答案A

(6).下列合同中,属于狭义电子合同的是

A.采用传真方式订立的合同
B.以电报方式订立的合同
C.以电传方式订立的合同
D.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D

(7).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A.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
B.新加坡《电子交易法》
C.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D.欧盟《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令》
正确答案A

(8).公开秘钥加密电子签名的方法是

A.对称性秘钥加密
B.非对称性秘钥加密
C.公钥加密
D.私钥加密
正确答案B

(9).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即为

A.认证
B.电子认证
C.交叉认证
D.PKI体系认证
正确答案B

(10).采用非强制性许可制度进行电子认证的国家是

A.韩国
B.日本
C.德国
D.新加坡
正确答案D

(11).SET协议的信用卡支付属于

A.无加密的信用卡支付
B.简单加密的信用卡支付
C.专用协议信用卡支付
D.通过第三方验证的信用卡支付
正确答案C

(12).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虚拟银行认可规则》的规定,下列关于网上虚拟银行设立的一般原则中,错误的是

A.符合适用与传统银行一样的审慎准则
B.必须有与其业务类别相适应的保安系统
C.要经营银行业务
D.在香港没有实体办事处
正确答案D

(13).建立在PKI体系之上的认证服务活动,其核心是

A.密钥备份及恢复系统
B.应用接口(API)
C.认证机构
D.数字证书库
正确答案C

(14).以互联网上传输的和用户接收到的计算机信息数据单位“比特”的数量为收税依据的征税方案称为

A.字节税
B.关税
C.国际税收
D.商品税
正确答案A

(15).对电子商务影响不甚明显的是

A.增值税
B.关税
C.所得税
D.财产税
正确答案D

(16).下列属于隐形广告常见形式的是

A.图形、动漫互动广告
B.旗帜广告、按钮广告、弹出窗口广告等
C.网络新闻广告、BBS广告、搜索广告、专业服务广告等
D.电子邮件广告
正确答案C

(17).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主要包括

A.法律措施、行业政策指导、技术措施以及第三方认证等
B.国家立法主导模式
C.企业行业自律模式
D.国家立法主导和企业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
正确答案A

(18).有关网络隐私权P3P的含义是指

A.安全港模式
B.个人隐私偏好平台
C.网络中介隐私权认证服务
D.隐私保护法
正确答案B

(19).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对软件提供一定的保护,这种保护属于

A.软件的著作权保护
B.软件的专利权保护
C.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
D.软件的商标权保护
正确答案C

(20).同一商标的两个合法拥有者都想以他们的商标做域名的行为属于

A.域名抢注行为
B.域名混淆行为
C.同一商标的域名争议
D.反向域名侵夺
正确答案C

(21).下列属于以计算机及网络工具实施的传统型犯罪的是

A.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B.故意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罪
C.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D.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
正确答案B

(2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类型的是

A.计算机网络诽谤、诈骗罪
B.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C.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D.故意制造、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
正确答案A

(23).2010年3月至5月间,范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进入最高检反渎职侵权厅网站后台,修改网页源代码(在网站源文件上植入“黑链代码”),对网站主页进行修改,以提高其他网站在搜索引擎的排名,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其犯罪属于

A.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B.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和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
C.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和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
D.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计算机程序罪
正确答案A

(2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B.涉外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C.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予以解决
D.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
正确答案B

(25).传统司法管辖权的基础是

A.以地域为基础、以当事人居住地为基础、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意志为基础
B.以地域为基础、以当事人国籍为基础、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意志为基础
C.以合同签订地为基础、以当事人国籍为基础、以合同纠纷当事人意志为基础
D.以网站域名注册地为基础、以当事人国籍为基础、以合同纠纷当事人意志为基础
正确答案B

(26).与一般法律相比:电子商务法的独特特点包括

A.技术性规范
B.开放性规范
C.形式性规范
D.多重手段规范
E.民事规范
正确答案ABCD

(27).按计算机已有的认证功能及其认证的对象来分,电子认证包括

A.站点认证
B.签名认证
C.身份认证
D.电讯源的认证
E.数据电文认证
正确答案ACDE

(28).从广告法的角度,网络广告又可分为

A.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掌控内容的广告
B.旗帜广告
C.隐形广告
D.电子邮件广告
E.网络服务者无法掌控内容的广告
正确答案ABCDE

(29).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使用行为按使用方式可分为

A.直接使用
B.间接使用
C.内部使用
D.外部使用
E.反馈使用
正确答案CDE

(30).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即是电子证据的

A.可采纳性
B.中立性
C.可接受性
D.技术性
E.网络性
正确答案AC

(31).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二者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对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做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对于要约邀请,其发出人则不负有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随时地撤销其已发出的意思表示。

(32).简述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的关系。

二者都是电子商务的安全保障机制,但在具体功能、应用范围及手段、目的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
认证是建立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之上的组织保障;电子签名着重保障数据电文的安全,使之不被否认、篡改、假冒;它同时适用于封闭性和开放性的交易网络,是一种技术手段的保证;
而电子认证主要应用于交易方身份与信用度的确认,他不仅需要一定的技术标准,还需要为电子签名提供组织制度上的保障,主要用于开放性交易网络。

(33).简述我国著作权法针对技术措施保护的相关规定。

我国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根据WCT和WPPT的规定以及发达国家的立法实践,在第四十七条第(六)款规定了技术措施法律保护的问题,即“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保护其、录音录像等所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属于侵权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4).简述均衡法律管制与网络自由的关系中需坚持的原则。

结合以下要点回答:
(1)网络世界需要法律管制。网络上与日俱增的犯罪活动,使得必须对网络实施某种程度的法律管制,包括行政监管,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
(2)网络环境下的法律管制应注意尊重网络发展的客观规律。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过重的监管将压制互联网的发展与正常的信息交流。因此,要注意各网络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不能因维护一方的利益而要求其他方过重的责任。
(3)应正确处理网络环境下的言论自由与法律约束的关系。
(4)网络技术的发展我们难以准确估量,因此,网络的法律管制也应保留相对于现实世界大得多的弹性空间,以避免缺乏前瞻性的法律对网络发展的障碍。

(35).试述电子货币的含义、种类(按表现形式)及其金融监管问题。

(1)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存储起来,需要清偿债务时,使用者可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此种电子数据便可称之为电子货币。
(2)电子货币按表现形式可分为信用卡型电子货币、支票账单型电子货币(包括电子支票和电子资金划拨)和电子现金型电子货币。
(3)电子货币的金融监管:
①发行主体对资金的管理。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必须加强对电子货币的管理。首先,发行者必须将通过电子货币发行所得到的现金或存款(即发行对等资金)与该主体其他业务的资产和负债分开账目分别管理,即所谓分业管理。其次,需要保证发行对等资金的安全,防止发行主体破产殃及发行对等资金。
②国家对电子货币的监管。目前欧美国家对电子货币的监管有两种方式:一是在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有关电子货币的监管,研究电子货币的各种亟需解决的问题,提出有关电子货币发展的宏观建议或报告;二是继续在现有金融监管机构的框架内根据电子货币的发展,由现有监管部门修改不适应的原有规则,同时制定新的规则和标准。目前,监管者普遍关注的监管问题仍然是为电子货币系统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监管的出发点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为主。

(36).试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网络服务商(ICP和ISP)的侵权责任、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与服务质量责任、电子商务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责任等。
(1)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又分为直接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主要是著作权侵权责任)。
所谓直接侵权责任就是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对于ICP或ISP,如果是自己组织、撰写、编辑材料的,其地位如同出版商或杂志社,就应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责任分担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也对IP的责任有明确规定: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法院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而间接侵权责任承担,主要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是其他侵权行为的继续或是为其他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等,是否承担责任以行为人是否有主观过错为前提.IP网络服务商,可能更多地适用这种责任。
(2)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与服务质量责任,应根据经营者不同的经营模式而加以区分,网站是直接交易者,应对其交易行为负责;网站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披露义务,则对他人利用交易平台提供违规商品不负责任,反之,若明知他人利用交易平台提供违规商品,则应承担责任。
(3)电子商务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责任问题。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与传统经济模式下相同,如虚假广告宣传行为。但在网络环境下又会产生一些特殊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多与网上新形态的知识产权或无形财产有关,特别是因域名、网页、数据库等引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7).2018年8月10日原告滨海市远方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江市海泰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签订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其购买77件货物。8月17日,被告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指示原告发货,原告履行交货义务后,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货款。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通过连上互联网的电脑,向法庭展示了其与被告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以及被告的发货指示,法庭认定这些证据符合诉讼证据要求,予以采信,而被告主张的双方没有正式签署合同书没有证据支持,法庭不予采纳。最后,法庭要求被告偿还原告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原告的合法权利得到了维护。
(1)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为什么法庭认定原告联网电脑展示的《产品购销合同》符合证据要求?

(1)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即书面形式包括了电子邮件形式,承认了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因此原告和被告采用电子邮件形式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关于双方以电子邮件形式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主要是判断数据电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和证据的真实性。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其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其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在本案中,电子邮件已经发出,发出方和接收方均可以随时调取查用,而且发出的电子邮件的内容不可被修改,保持一贯的完整性。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8条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其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其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其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其四,其他相关因素。在本案中,产品购销合同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可以确保双方数据电文可靠地生成储存和传递,而且内容完整,并且采用邮件账号和密码方式来鉴别发件人。综上所述,原告通过联网电脑展示的《产品购销合同》既是原件形式,又符合证据的真实性,法院可以采信。

(38).功能等同原则

是一种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纸面形式的功能进行类比的方法。其目的是要摆脱传统书面单一媒体条件下产生的束缚,为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富于弹性的、开放的规范体系,以利于多媒体、多元化技术方案的应用。

(39).承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40).隐私权

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信息自由权。

(41).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42).电子证据

又称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如计算机储存的证据、计算机产生的证据、计算机传输的证据、计算机记录的证据、计算机打印的证据等。

此题目数据由翰林刷题小程序免费提供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www.20230611.cn/post/97109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