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往指定企业检疫的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应当在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指定企业存放、加工。

直属海关对供港澳活猪注册饲养场实行年审制度。对逾期不申请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注册资格,吊销其注册证。

海关对内地供港澳食用活动物实施从养殖源头到离境口岸全过程监管。

过境动物运达进境口岸时,进境口岸海关只需对动物进行临床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过境。

进境、过境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交通员工和其他人员需要将所装载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带离运输工具,应当向口岸海关

进境运输工具检疫时发现有我国规定禁止进境的动植物产品的,应予没收。

进出境水生动物装运用水应在运输后或排放前进行有效消毒处理以免传播病原,运输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适当换水。

经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中转的水生动物,须由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要求出具动物卫生证书,否则不得进境。

出口食用水生动物养殖过程中可以使用氧氟沙星,但应掌握停药期。

出口观赏和种用水生动物禁止饲喂同类水生动物(含卵和幼体)鲜活饵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