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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争议案卷的种类有法定的划分标准。

劳动争议协商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平等协商确定的事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时间效力,是指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何时生效和何时失效,以及规章制度对其颁布实施之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法定劳动争议处理机关,有权认定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地方政府规章不得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我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按照工作需求来设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设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缔结的社会关系,故契约自由应是劳动法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要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围绕着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展开,以实现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