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

1年内2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依照《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不没收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不免除有关当事人依法缴纳税款、提交进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编制账簿,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的,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被稽查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或者保管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的,由海关予以警告。

经海关稽查,因被稽查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关税或者其他进口环节的税收少征或者漏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征

被稽查人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最终结论。

海关进行稽查时,与被稽查人有财务往来或者其他商务往来的企业、单位应当向海关如实反映被稽查人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海关进行稽查时,发现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嫌疑的,经稽查处处长批准,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进

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