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分等数据库建设采用国家规范标准、地方分级建设、成果统一汇交的模式开展。

结合耕地分等控制单元试算结果,选取作物实际产量抽样调查样点总量的60%,用来建立耕地指数与标准粮实际产量关系模型。

采用《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规定的综合法测算土地利用系数。

指定作物的产量比系数由省级三调办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测算。

省级三调办负责更新全国气象站点的耕地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县级三调办可以直接根据海拔差异对作物生产潜力指数进行细分。

省级应编写全面检查报告,并将整改后的成果及检查记录一并报送全国三调办。

全省耕地分等调查评价结果与控制单元评价结果相比差异较大的,要系统分析其原因,并附专家论证意见。

基于2017 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形成各县耕地分等控制单元图。

国家级和省级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参数起宏观控制作用,地级、县级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要严格遵守。

在先期开展三调试点的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重庆市,以及北京市通州区等26 个县(市、区),积极跟进耕地分等调查评价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