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可以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

130、国有企业不得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129、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128、对任何情况仲裁委员会都不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127、对不符合争议范围、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不清、超过法定时效期间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可以予以受理。

126、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适用调解仲裁。

125、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调解仲裁。

124、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适用调解仲裁。

123、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人事关系而发生纠纷属于人事争议。

122、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产生纠纷属于人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