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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机关处理张某殴打李某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张某和李某参加诉讼均可作为

在公安机关处理张某殴打李某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张某和李某参加诉讼均可作为
A、共同被告
B、证人
C、相关人
D、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两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均是多数,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处理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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