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
2023-11-03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
B.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
C.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
D.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正确答案是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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