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司法审查的范围。
2024-08-14行政法学(00261)
试述司法审查的范围。
【正确答案】:不服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2)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3)因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4)因颁发许可证、执照或不答复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5)因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6)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政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8)其他影响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9)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一第5条,我国司法审查的排除范围具体指下列不受司法审查的行为’:(1)有关国防、外交等方面的国家行为,即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抽象行政行为。(3)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即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大。尽快对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作必要的修改、补充与完善,对受案范围部分作必要而适当的修改与调整,也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要求和当代社会保障人权的发展潮流与趋势的。
【正确答案】:不服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2)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3)因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4)因颁发许可证、执照或不答复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5)因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6)不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行政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8)其他影响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9)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一第5条,我国司法审查的排除范围具体指下列不受司法审查的行为’:(1)有关国防、外交等方面的国家行为,即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抽象行政行为。(3)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即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大。尽快对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作必要的修改、补充与完善,对受案范围部分作必要而适当的修改与调整,也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要求和当代社会保障人权的发展潮流与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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