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初级统计师_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_统计法规第二章 基本统计法律规范

统计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于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统计地方性法规和统计行政规章。(  )

统计规章的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

国务院无权制定统计行政法规。(  )

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

由西宁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制定的《西宁市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在性质上属于地方性统计法规。(  )

统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相互衔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统计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统计规章。(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是经济普查方面的统计行政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