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2018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20. 纳税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自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之日起暂缓缴纳或者分期缴纳。

19. 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主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负责人决定。

18.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7. 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主持人应当时本案件的调查人员。

16.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5. 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14. 税务行政处罚中,当事人未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可以依职权决定是否举行听证会。

13. 行政处罚不能免除相对人的民事责任,但可以取代刑事责任。

12. 采用留置送达方式,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

11. 依据申辩不加重处罚原则,行政机关不得因为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而改变对其处罚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