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
2024-11-06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06914)
论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作为两种不同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其主要联系是:
第一,立法目的相同。二者都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
第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法律关系都表现为“三方性”,即发生行政争议的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各为一方,作为裁断者的上级行政机关某一专门机构或人民法院为第三方。
第三,监督的对象相同。二者的监督对象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有一些共同的原则,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平等的原则;不适用调解的原则;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 行的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等等。
(2)区别表现如下:
第一,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居于第三者的立场和地位,运用行政权力裁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司法活动,这种活动的根本属性是行政性。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居于公正立场,运用国家审判权裁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这种活动的根本属性是司法性。
第二,主体不同。行政复议一般 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 机关受理,处理争议的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第三,监督的途径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内救济,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行政监督的一种方式;而行政诉讼则是一种行政外救济,是来自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外部的一种监督方式。
第四,审査范围不同。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明显地大于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
第五,二者适用的程序规则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程序 比较简单,实行书面审理,当事人双方均不到庭,实行一级复议制则。而行政诉讼则属于司法行为,程序比较规范、严谨,除第二审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外,第一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到庭,而且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原则。
第六,审査的法律依据不同。在行政复议中,审査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法律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而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査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律依据是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只能作为参照。
【正确答案】:作为两种不同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其主要联系是:
第一,立法目的相同。二者都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
第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法律关系都表现为“三方性”,即发生行政争议的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各为一方,作为裁断者的上级行政机关某一专门机构或人民法院为第三方。
第三,监督的对象相同。二者的监督对象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有一些共同的原则,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平等的原则;不适用调解的原则;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 行的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等等。
(2)区别表现如下:
第一,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居于第三者的立场和地位,运用行政权力裁决行政争议的行政司法活动,这种活动的根本属性是行政性。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居于公正立场,运用国家审判权裁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这种活动的根本属性是司法性。
第二,主体不同。行政复议一般 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 机关受理,处理争议的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一般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第三,监督的途径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内救济,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行政监督的一种方式;而行政诉讼则是一种行政外救济,是来自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外部的一种监督方式。
第四,审査范围不同。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明显地大于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
第五,二者适用的程序规则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程序 比较简单,实行书面审理,当事人双方均不到庭,实行一级复议制则。而行政诉讼则属于司法行为,程序比较规范、严谨,除第二审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外,第一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当事人双方都应当到庭,而且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原则。
第六,审査的法律依据不同。在行政复议中,审査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法律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而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査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律依据是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只能作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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