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赵某系某公司经理,其妻黄某长期病休在家,夫妇二人生有一子大赵。大赵与本厂职工王英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赵。赵某因工作关系
2024-11-08侵权责任法(14081-sd)
案例分析:
赵某系某公司经理,其妻黄某长期病休在家,夫妇二人生有一子大赵。大赵与本厂职工王英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赵。赵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在某南方城市结识当地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赵某生一子小小赵,小小赵一直随同母亲生活。后赵某因车祸意外死亡,经查留有现金10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赵某死亡前,儿子大赵已经死亡。赵某生前没有遗嘱,现其家人因继承份额发生纠纷。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钱某提出小小赵为赵某的亲生儿子,亦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
(2)大赵的妻子主张代位继承大赵的应继承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1)钱某的主张成立,小小赵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虽然钱某并不是赵某的合法妻子,但小小赵属于钱某与赵某的非婚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有权继承父亲的合法财产。
(2)大赵的妻子王英提出其代位继承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但大赵的儿子小赵有权代位继承大赵的应继份额。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或者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此,王英作为大赵的妻子,并不是大赵的晚辈直系血亲,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应由其儿子代位继承遗产、王英只在小赵成年之前享有对遗产的代管权。
赵某系某公司经理,其妻黄某长期病休在家,夫妇二人生有一子大赵。大赵与本厂职工王英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小赵。赵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在某南方城市结识当地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赵某生一子小小赵,小小赵一直随同母亲生活。后赵某因车祸意外死亡,经查留有现金10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赵某死亡前,儿子大赵已经死亡。赵某生前没有遗嘱,现其家人因继承份额发生纠纷。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钱某提出小小赵为赵某的亲生儿子,亦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
(2)大赵的妻子主张代位继承大赵的应继承份额,她的主张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1)钱某的主张成立,小小赵有权继承赵某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虽然钱某并不是赵某的合法妻子,但小小赵属于钱某与赵某的非婚生子女,在遗产继承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与义务,有权继承父亲的合法财产。
(2)大赵的妻子王英提出其代位继承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但大赵的儿子小赵有权代位继承大赵的应继份额。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或者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此,王英作为大赵的妻子,并不是大赵的晚辈直系血亲,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应由其儿子代位继承遗产、王英只在小赵成年之前享有对遗产的代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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